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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的奥秘》第十三章 十黑业果报
2025-05-09 来源: 浏览量:161

益西彭措堪布

 

作者:黑业黑报、白业白报、杂业杂报,因此你们应当舍弃黑业、杂业,修习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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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

邪见的意乐分三:想,是对所诽谤的意义执为真实,烦恼,是三毒任何一种。等起,即乐意诽谤的心。

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

邪见的加行,是对所思所想策发诽谤加行。其中又有四种,即:诽谤因、诽谤果、诽谤作用、诽谤有事。

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

诽谤因,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恶行等,对于因上真实有善恶业诽谤为无有。譬如,心里想:根本没有布施这种善行,不可能有菩萨行,婚外恋并非恶行等等。

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

诽谤果,就是认为不存在善行或恶行的异熟果,对善恶业实有苦乐果报诽谤为无有。譬如,心想:杀鸡宰鸭不会堕恶趣,念佛不可能往生极乐世界等。

诽谤作用分三: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

诽谤作用有三种情况:诽谤殖种、持种作用,即认为无父无母;诽谤往来作用,即认为没有前生后世,有情并非从前世转到今生,也没有从今生去往后世;诽谤受生作用,即认为不存在中有众生等。

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诽谤真实存在的事,即认为不存在阿罗汉、三宝、净土等。

邪见之究竟分三:一、真实 二、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三、断疑

真实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邪见究竟,是指决定诽谤。

“诽谤决定”,即对实有义诽谤为非有,起了决定的执著。譬如:古印度顺世外道的足目仙人为了安立无后世,而写了有关否认后世的十万偈颂,即是邪见究竟。

圆满与不圆满之差别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

邪见也是由五相而圆满,即邪见圆满应具足五心:

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

第一,有愚昧心,因为不如实了知所知的缘故。

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

第二,有猛利心,因为乐意作恶的缘故。

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

第三,有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分别推求的缘故。

“流转”可分善流流转和不善流流转两种。善流流转是指诸善行,不善流流转是指不善行。此处将不善流流转称为“越流行心”,因为对诸法不如理观察,是违越善法流转,所以是越流行心。

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第四,有失坏心,因为诽谤无布施、无供养、无久供等,诽诗没有一切妙行等的缘故。

“妙行等”:“等”字包括实有因、实有果、实有作用、实有事。譬如,诽谤无邪淫等恶业、无圣者果位等。

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差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

第五,有覆蔽心,是指由于被邪见烦恼所覆蔽的缘故,而不觉羞耻,不了知邪见的过患以及应从邪见中出离。

此五若缺,则不圆满。

以上五种心随缺一种,就不是邪见圆满。

断疑

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有人怀疑:一切颠倒见都称为邪见,为什么世尊在业道之中,只说到以上这些名为邪见呢?

虽然邪见还有其它种类,而此处只说这四种(待速、清百菜、咨通作思、许语有事)名为邪见,原因是:这四种慕见在一切邪见之中最为严重。为什么是最严重呢?因为依止它能断一切善根,如《俱合论》中说:“唯以邪见断善根。”而且,这种邪见最随顺恶业,怀有此见就会对诸恶随意放纵而行。因此,是一切邪见中最严重者。

圣义分四:一、略说  二、十黑业之根源 三、能究竟之差别 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略说

以上对恶业略说了十种黑业。其中,身语七种恶业,除了邪淫之外,自作和教他作都可以成为究竟业道,唯独邪淫必须自作才能究竟,教他作不会成立究竟业道,理由是:教他作邪淫,自己不会觉受欲乐。杀生等其余六种身口黑业,如果是自作,而在究竟之前死去,不会圆满业道。

身口方面的每一种业,也可以加行、正行、结行来分析。以杀生而言,有了杀生意乐,从座上起身,逐步逼近所杀对象,拔出屠刀,刺向喉咙,诸如此类未断命根之前的行为,都属于杀生的加行;断命根的当刻,属于正行业道;断命之后,开膛、剥皮、卖肉、煮肉等属于杀生的后行。又如不与取,心中先动盗念,然后为了达到目的,前往作案地点撬门、搜索等,在未产生得心之前,属于不与取的加行;心中起念:“现在财物已属于我”的该刹那,也就是生起得心之时,是不与取的正行;生起得心之后,窝藏赃物或者出售等,属于不与取的后行。

十黑业之根源

十黑业生起的根源,同样都是三毒烦恼。譬如:杀生,以贪著肉味而杀,是以贪发起;因仇恨冤家而杀,是以嗔发起;认为杀牛祭祀有功德,坏人可杀、鼠蝇须杀等,是以痴发起。为了求财而诈骗,是以贪而不与取;

为了报复仇人而盗他财物,是以嗔而不与取;以邪论为依据,认为掠夺坏人的财物无罪,战争胜利者可以掠夺他国的财富,或者自己是梵天子民,所以可以随意受用世间财物等,由此而不与取,都是以痴而不与取。贪著欲乐而与他妻行淫,是以贪而邪淫;为了报复而强奸怨敌之妻,是以嗔而邪淫;在某些边鄙地方,人们受邪论影响,认为与母亲、姐妹行淫无过失,是以痴而邪淫。

以语业来说,为护持亲友或贪求名闻利养,口说妄语、离间语等,是以贪造语恶。为了损害仇敌而宣说,是以嗔造语恶。以痴心如何引起语恶呢?譬如:以邪见推动,将外道论典执为真实而读诵、演说,其中就有妄语、绮语、粗恶语、离间语等。这是以愚痴造语恶。

贪欲、嗔恚、邪见本来是意乐,为什么说是以三毒所引起呢? 因为贪、嗔、邪见也是以三毒这个根本而产生的缘故,如《宝鬘论》说:“以贪嗔痴三者引起的业,即是不善业。”

邪见如何以三毒引起呢?譬如:为求名利而趣入邪道,属于以贪而引起邪见。由依止邪论而执著无业果等,属于以痴而引起邪见。怨敌相信业果,自己就以仇恨心理对他所信奉的学说抨击诽谤,这样依止邪见邪论,趣入不善轨则,属于以嗔而引起邪见。

以上说明一切黑业都是以三毒而发起。菩萨出于利他之心而显现身语的恶口等业,并非三毒所摄,因此不属于黑业。以此作为根据,菩萨戒之中有对身语七支的开许。譬如:大德上师在显现上会呵斥弟子,或者父母为了教育孩子而示现威猛相,使他舍弃恶行,这些都没有罪过。

十黑业中的身语七业,首先是有造恶的意乐,由意乐引起,便会在身语上反映出一种态度和行为,但是对三种意业来说,不会在行为上出现动作、语言等。那么,意业的意乐和加行应当如何理解呢?譬如,起贪欲时,最初想:这些财产价值很昂贵,我应当获得。这可以说是意乐。而再再住著、持续这种念头,则属于心中贪欲业道的加行。这样解释是否合理,需要观察。

能究竟之差别

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惟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 惟痴究竟。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恚,最初是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嗔心圆满。不与取、邪淫、贪欲,最初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贪心圆满。妄语、离间语、绮语,最初由三毒引起,最终由三毒圆满。邪见由三毒引起,最终由痴心究竟。《俱舍论》说:“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业与业道之差别

此等之中,思惟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按照小乘《俱舍论》的观点:“思”是业,而不是业道;身语七支一杀生乃至绮语,是业也是业道;贪嗔、邪见,是业道而不是业。《俱舍论》说:“意三唯一乃是道,身语七种亦为业。”

造业之道,称为业道。之所以把等起思称为业,是因为以它转的缘故而转,以它行的缘故而行,如它的势力而造作。为什么思不是业道呢?因为等起思不可能托前一刹那的思为境而转,以前一刹那已灭的缘故;也不可能托同时之思为境而转,以同一刹那不能有同类的两个心所同时生起的缘故。

前七支是业,因为直接成为身语业的缘故。又是业道,因为是思行处的缘故。等起思托身语业为境而转,故名思行处。

贪、嗔、邪见,成为等起思行处,故是业道。按《俱舍论》的观点,烦恼和业是别别之体,故不是业。小乘有部派是如此承许的。

 

轻重差别分二:一、十业道轻重 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第二,显示轻重分二:一、十业道轻重;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以上显示了黑业道,下面显示业的轻重差别。业有事、意乐、加行、究竟四相,因而业的轻重也是在事、意乐、加行等方面显示差别。换句话说,业是由各方面因缘所形成,业的轻重也由这些因素来决定。

 

初中有五。

十业道的轻重可由五方面决定,即:由意乐故,由加行故,由无治故,由邪执故,由事故。以下以杀生重者为例,其它九种黑业依此类推。

十业道轻重分四:一、杀业之轻重

二、其余九业之轻重 三、《本地分》所说重业之相 四、《亲友书》所说重业之相

杀业之轻重分二:一、杀业之重者

二、杀业之轻者

杀业之重者分五:一、由意乐故重

二、由加行故重 三、由无治故重 四、由邪执故重 五、由事故重

由意乐故重

例如杀生,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

由于意乐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者,就是由猛利贪欲意乐所作,由猛利嗔恚意乐所作,由猛利愚痴意乐所作。

由加行故重

由加行故重者。

由于加行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者,可以分多种情况:

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具欢喜心、具踊跃心。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作杀生、正作杀生或者将作杀生,内心踊跃,心中生起欢喜。如果行善时具有欢喜心、具有踊跃心,善业就会加倍增长。同样,造恶时具有欢喜心、具有踊跃心,也会使黑业异常严重。

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行者意便欣庆。

第二,是自己作或劝他人作时,对所作的杀业口中称扬赞叹,见到造杀业的同行者,心中便欢喜兴奋。譬如:有屠夫不但自己杀生,而且开屠宰场教他人杀生,平时见到同行就赞叹称扬,这些都是严重杀业。

由其长时思量、积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

第三,是经过长期蕴酿思量、蓄积怨恨心之后,才发起杀业,而且是不间断连续地行杀,或者是以深重意乐行杀,都属于严重杀业。

或于一时顿杀多生。

第四,是从量上来说,即一时之中顿时杀害众多生命。譬如:以核武器瞬间造成大面积杀伤,或在屠宰场中,使用现代化机械设备,一按电钮便屠杀上百只猪牛,这些都是属于一时顿杀多生导致杀业严重。

或令发起猛利痛苦而行杀害。

第五,是杀的方式很残忍,使生命遭受剧烈痛苦而做杀害。

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

第六,使被杀者心中恐怖,无所依投,就像这样先对被杀者做种种不应做之后,才进行杀害。

若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

第七,由于所杀的对象是痛苦深重的对境,而导致杀业深重。譬如:被杀者孤苦贫穷、无依无靠或悲泣、乞求等等,在对方处于痛苦的状态时,对他进行杀害,也是严重的杀业。

以上所说,都是由于加行的缘故导致杀业严重。

由无治故重

由无治故重者。

“无治”,就是未生起业的对治。譬如:对罪业未以四种对治力对治,或对善业未生起嗔心、邪见等违品.此处所说,是指由于不具杀业的对治力,而导致杀业极为深重。譬如:生病时,若不对治病因,病情将会严重。

此处“由无治故杀生业重”讲了五种情况:

谓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时持一学处。

第一,就是每天甚至不能以极少的半小时或十分钟受持一条学处、修一善法,而相续不断地造恶。一天当中,从早起到晚上入梦之间都在造恶,连梦中都是充满恶业的景象,因此恶业增长极大。

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斋戒

第二,从不能受持斋戒方面来说,即不能在半个月或初八、十四、十五等日受持一分斋戒。《普贤上师言教》中记载:有一位屠夫白天杀生,夜晚受持斋戒。由于因地黑白业夹杂,后来感入鬼道时,白日受苦,夜晚享乐。这就是凭借着一分善业,而使业报相对减轻。如果连一点斋戒都不受持,毫无对治,恶业就会极为深重。现代人因为没有因果正见,导致全民全日制造恶,即使一日之中一分斋戒都不受持。

于时时间,惠施修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

第三,就是在每天各种时辰中,不能布施修福或者不能在身语上做一些问讯、礼拜、迎送、合掌等恭敬的善业,以致黑业极为深重。今天,是礼法沦丧的时代,我们可以看到在高级人类社会中,所谓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供养等善规正在逐步消失。

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增上惭愧恶作。

第四,又无法时时获得猛利增上惭愧,对所作的恶业生起惭愧反悔之心。

又不能证世间离欲“或法现观"。

第五,不能证得世间离欲、压制粗大烦恼,或不能证得出世间四谛十六行相现观、断除烦恼,不具足此等罪业的对治。

由于以上种种对治不具足,导致杀业严重,即:一方面猛利造业,一方面又毫无对治力,因此恶业如同森林中的猛火,在没有任何灭火对治的情况下,只会越烧越旺。

由邪执故重

由邪执故重者。

由于对邪见执著不舍,而导致杀业严重。今天,这种情况非常明显,人们执著邪见为正法,所以随着邪见肆意放纵三门造恶。

对“由于邪执的缘故杀生业重”,此处例举两种情况说明。

谓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

第一种情况:如古印度的外道(现在也有)认为,以杀羊等祭祀能获福德或者能得升天,由于将黑业执为正法,故而肆无忌惮地杀戮。或者依止邪恶的言论而认为,某种种族下劣,必须将其消灭以保证人类种族的优质。一旦被灌输而形成这种邪见之后,人们就会完全被邪见蒙蔽、受邪见驱使,而大肆屠杀其他民族,内心很难有惭愧反悔之心。

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

第二种情况:如许多入邪派者认为:鸡鸭鱼等旁生,是造世主化现给人类的食物。或者无宗派者认为:旁生天生就是供人食用的,杀鸡、杀羊理所当然,哪里会有罪业?大多数执断见的现代公民都有这种邪执。

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

诸如此类,都是依于邪见而行杀害,所以是严重杀业。

由事故重

由事故重者,谓若杀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知如来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其身血。

由于对境的因素导致杀业严重,即相对于体形小的旁生,杀害大身旁生业重;相对于恶趣旁生,杀人或杀成人相者(胎儿)业重;相对于一般关系,杀父母、兄弟、上师、委信业重;相对于凡夫,杀小乘有学道圣者,杀大乘菩萨、阿罗汉、独觉业重;或者如来法尔不可杀害,却对如来有杀害心,以恶心出佛身血,杀业极为严重,故属五无间罪之一。

 

杀业之轻者

以下显示轻微杀生:

违此五因,为轻杀生。

与以上意乐、加行、无治、邪执、事等五方面的因素相反,就是轻微杀生,即:意乐轻--不是以猛利三毒意乐所作;加行轻不具有踊跃心、不作称扬赞叹、不令受剧苦等;有对治——能以四力忏悔、修集福业、证得世间离欲等;无邪执不执杀生为正法等;对境轻——杀害小旁生等。

以上讲了杀业的轻重,下面讲其余九业的轻重。

 

其余九业之轻重分二:一、由意乐等之轻重,同杀生所说 二、由事之轻重

由意乐等之轻重,同杀生所说

余九除事,如其杀生轻重应知。

除了事之外,其余九种黑业在意乐、加行、无治、邪执等方面的轻重差别,同于杀生中所说,应当如是了知。

譬如绮语,由意乐故重,即以猛利愚痴意乐等而说绮语;由加行故重,即说绮语时具有欢喜心、踊跃心,长时间连续不断地说等;由无治故重,即不能一日中以极少时间受持一学处等等;由邪执故重,即将信口开河执为人身应当拥有的权利等,在此邪执的支配下言说绮语。其余黑业应当依此类推。

以下单就“事”而别别宣说九业的轻重差别。

 

由事之轻重分二:一、由事故而成重罪 二、由事故而成轻罪

由事故而成重罪分九:一、由事故而成不与取重罪 二、由事故而成邪淫重罪 三、由事故而成妄语重罪 四、由事故而成离问语重罪 五、由事故而成粗恶语重罪 六、由事故而成绮语重罪 七、由事故而成贪欲重罪 八、由事故而成嗔恚重罪 九、由事故而成邪见重罪

由事故而成不与取重罪

由其事故重不与取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盗孤贫、出家之众及此法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财物。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不与取罪业深重,有如下情况:

一、抢劫或偷盗众多财物或价值昂贵的财物;二、所盗是委信者的财物,就是他人对自己信任,而自己却劫盗他的财物;三、劫盗痛苦对境的财物,譬如,劫盗孤儿寡母、贫困者、残疾人等的财物;四、劫盗内、外道出家人的财物,以及劫盗修习内道正法僧人的财物;五、公开闯入城市拦路抢劫、大规模劫盗等等;六、劫盗圣者的财物,譬如,劫盗小乘有学圣人、阿罗汉、独觉阿罗汉以及僧众、佛塔的财物。

由事故而成邪淫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

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

由于邪淫之事有行不应行、非支行、非时行及非处行等,所以对“由于事的缘故邪淫业重”也应当由这四者来说明:一、行不应行中,即行淫的对象是母、母亲、委信者的妻子,或者出家具戒的比丘尼、正学女及沙弥尼;二、非支行中,即行淫的部位是面门;三、非时行中,即行淫的时间是对方受持斋戒之日、孕妇怀胎圆满或对方身患重病的期间;四、非处行中,即行淫的地点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寺院中。此处所说当然也包含自妻。

由事故而成妄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妄语罪业深重,有如下情况:从动机来说,譬如,为了诈骗、多多骗取他人的财物而说妄语。(经商之人对此尤须注意。)从对境来说,对于兄弟姐妙法妹、生育自己的父母、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乃至对功德无上的佛陀,或对心地善良、具有道德的贤人,或对大恩善知识、情谊深厚的知心朋友,言说妄语;从引发的后患来说,能引发严重杀生、邪淫、偷盗等而说的妄语,或为破坏僧团和合而说妄语。一切妄语之中,为了破僧而说的妄语最为严重,所以属于五无间罪之一。

由事故而成离间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离间语罪业深重,有如下情况:譬如,破坏他人长期以来的血缘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等,或者是破坏他人在善知识方面的关系、父母方面的关系、男女之间的关系,或者依靠此语能够破僧、能引发身体杀盗淫的严重罪业,诸如此类的离间语。

由事故而成粗恶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呵责于他。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粗恶语罪业深重,有如下情况:对父母等世间有恩德之对境,以及对其余上师、善知识说粗恶语,或以不真实的妄语而说粗恶语,或当面毁骂、说在家方面的过失,当面大声呵责他人、说出家方面的过失,或者当面责骂,使人产生畏惧。

由事故而成绮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现作语言,不近道理。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绮语罪业深重,有下列情况:从广义而言,妄语、离问语、粗恶语都属于绮语,摄于绮语的妄语、离间语、粗恶语,其轻重差别如同前文所说。其它情况,譬如,依靠打官司、竞争所说的绮语,或者以染污心读诵外道典籍等等。许多世间的书籍报刊都是宣扬邪知邪见、宣扬贪嗔痴,不具有真实义,如果读诵演说,就会造下严重的绮语罪业。如果在父母、亲属、上师面前态度不庄重,轻侮犯、轻视讥笑,随意乱说不真实语或非理之语,都属于严重的绮语罪业。

由事故而成贪欲重罪

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贪欲罪业严重,有以下情况:从资产而言,对僧众、佛塔所属的财物生起占有欲;从名声而言,对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自诩为智者;乃至从利养恭敬而言,对国王等严重的世间对境以及具有智慧的同梵行者处,生起增上贪欲,贪求利养恭敬。诸如此类都属于贪欲重业。

由事故而成嗔志重罪

由其事故重嗔患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嗔恚罪业严重,有以下情况:对父母、亲属、上师、无过失者、贫穷疾苦之人、可哀悯之人,或者对诚心前来悔过之人,生起损害心。总之,对恩德田、功德田、苦田起损害心,罪业严重。

由事故而成邪见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

由于事的缘故,导致邪见罪业深重,就是由于对某事不如实了知,转而趣向诽谤一切事。和其它邪见相比,这是最严重的邪见。《瑜伽师地论》说:“若于一切余邪见中,诸有能谤一切邪见,此谤一切事门转故,名重邪见。”相对于其它邪见而言,此见会引起毁谤一切的邪见,以它将会缘诽谤一切实有义而转,所以称为重邪见。

或者认为世间不存在阿罗汉,没有正至正行,也属于严重邪见。什么叫正至正行呢?所谓正至,就是已经趣入各别烦恼寂静。譬如:预流果已经永断一切见所断烦恼,趣入这一分烦恼的寂静;一来果、不来果,进断欲界的其余烦恼而得果,都称为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因为唯有圣者能证,故名正至。所谓正行,就是对有情已远离邪行,所行持的都是无颠倒之行,故称正行。

以上都是由于事的缘故,导致九种黑业严重。由事故而成轻罪

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应知,由以上诸事导致九种黑业严重,如果是与此相违的事,所导致的黑业就较为轻微。譬如不与取,劫盗的物品数量少、价值低或者是一般对境的财物等。

(待续)



十恶业的果报有三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

异熟果

种下什么样的因,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果。有因一定会有果,种善因一定有善果,种恶因一定有恶果。异熟果有三种情况:异时而熟、异地而熟、异性而熟。

种下一种恶因,出现恶果的时间不同,出现恶果的地方不同,出现恶果的性质不同。

比如同样的杀狗,有的人三年后出现报应——身体生病,有的人8年后才出现报应——身体生病,这就是异时而熟。

比如同样是杀狗人,有的人是在今世受到报应,有的人是死后才出现报应——投胎成为狗。这就是异地而熟。

比如同样是杀狗,性质是不同的,有的人报应轻一些,有的人报应重一些,这就像同是杀人犯,因为杀人的动机不同,有的是死罪,有的是无期徒刑,有的只判五年有期徒刑。这就是异性而熟。

等流果

“等流果”不太好理解,等流就是平等流动,像流水平等流动。一个人造下一个恶因之后,先是出现平衡因果,然后是释放因果。比如你曾经故意严重伤害了别人,你不能只是认错道歉就没事了,你需要亲自去体验受害人的感受,这个因果才能平衡。但这个因果平衡了之后,你因为过去狭隘的认知及很多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气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以你仍然继续遭受一些报应。

比如一个曾经做了很多坏事的人,如果没有彻底地觉悟,他的那些不良习气会一直陪伴着他,一直影响着他,让他一直有恶报。

我们每个人的性格大概是一半来自原生家庭,一半来自前世。你看那些长得几乎完全一模一样的双胞胎,他们的原生家庭和成长经历是完全相同的,但他们的性格差别很大,因为他们的前世是性格差别很大的人。一个人的前世是音乐家,他从小就有音乐的天赋。另一个的前世是演讲家,他从小就口才很好。

人与人之间过度攀比其实没有什么意义,每个人前世的业力不一样,所以今世就会有不同的个性,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强项,这个人不是读书学习的料,但他打球很厉害。这个人在数学方面像一头笨猪一样,但他在文学方面很有天赋。

增上果

增上果指由善业或恶业所引生的、在外部环境中显现的果报。其名称中的“增上”意为“强盛之力”,强调这种果报是由业力的强大影响所导致的外在境遇变化。例如造恶者可能遭遇自然灾害、战乱等恶劣外境。例如滥伐树木者,可能感得土地贫瘠、生态恶化。

口说妄语的话,会转生到财富动摇不定的环境中。就像有些人,今天在这里打工,明天在那里打工,整个生活很不稳定,没有丝毫保障性。而且他自己也没有安全感,心里经常慌慌张张,总遇到令人心惊肉跳的违缘。

造了离间语的恶业,会转生于悬崖陡壁、深渊狭谷等难以行走的地方。
口出恶语的人,会转生在乱石堆积、荆棘丛生等使人心神不宁的地方。

以绮语恶业所感,将来转生的地方,尽管辛勤务农,辛辛苦苦干了很久,可是到头来却颗粒不收,季节反复无常且动荡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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